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周霜霜女士的辞职报告,周霜霜女士因公司分工调整辞去副总经理的职务。
根据《公司法》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规定,周霜霜女士的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,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至2027年1月30日止。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,周霜霜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。
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周霜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,其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5.38%的股份,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持有本公司股份445.6864万股。辞任后,周霜霜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——股东及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。
周霜霜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,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。
特此公告。
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25年4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