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布监管措施决定书,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兴南街证券营业部员工邹辉,在工作期间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的行为。此行为违反了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33号)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。
依据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山西证监局决定对邹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将该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同时,山西证监局要求邹辉高度重视该问题,认真进行整改,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。
若邹辉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值得注意的是,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本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。
声明:市场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。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,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个股、评论、预测、图表、指标、理论、任何形式的表述等)均只作为参考,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。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,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,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、不完整、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,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联系biz@staff.sina.com.cn。